为了保证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2017年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90
第四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枣庄、滕州两级人民政府举办,是枣庄地区规模较大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坐落在墨子、鲁班故里滕州市,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图书45.4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4590.57万元,开设39个高职专业。现有教职工639人,全日制在校生8102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关处室系部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核工作。
第十条 单独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632- 5650850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7年列普通文理科单独招生计划为5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序号专业名称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合计
文科
计划数理科
计划数科类计划数
1工程测量技术1213土建530
2建筑工程技术1718土建540
3工程造价1718土建540
4机械设计与制造1718机械540
5数控技术1718机械540
6机电一体化技术1718机电一体化540
7电气自动化技术1718电工电子540
8康复治疗技术1718医药540
9药学1213医药530
10物流管理1015商贸530
11电子商务1718商贸540
12会计1718财经540
1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025汽车550
14计算机应用技术1718信息技术540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普通高中考生及艺、体类考生可报考文、理类专业,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第六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第十四条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7年4月6日-10日(每天8:00-20:00),逾期不予补报。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2017年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报名时,考生要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必须准确地填写高考考生号(14位,以1737开头)及学校要求的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报名考试费12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于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
第十七条 信息确认、查看考场考生须在4月15日下午14:00—18:00或4月16日上午8:00—9:00到学院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学院网站公示),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正确。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1、考生现场确认《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签订《2017年报考单独招生考试承诺书》(不需个人打印)。
2、考生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加考试。
3、高中(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证明其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并交复印件一份。
4、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凡在现场确认信息截止时间前未到现场交验上述材料的,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核均为面试(占40%)和笔试(占60%)两项。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学院单招考试,考试办法及安排如下:1、笔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每科100分,共计300分),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报考专业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的基本要求如下:(1)考察学生的专业认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语言逻辑、心理素质、职业素养等。(2)面试成绩以满分200分为上限,具体评分标准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确定:单招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占40%)和笔试成绩(占60%)组成。第八章 命题、考试组织
第二十条 命题:笔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第二十一条 考试1.成立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审计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2.考务工作按国家级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出现的舞弊现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面试评分细则:依据《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面试评分细则》组织实施面试,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招生专业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将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公示预录名单:2017年4月21日—26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九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三十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三十一条 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二条 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5000元的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咨询及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650669 5650599 565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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