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
1.联系
原理:
定义: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特征:
(1)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①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②任何事物都同其它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③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世界上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实现的,中介是事物普遍联系的环节和媒介。
(3)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样的。
方法论:
应当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点,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发展
原理:
(1)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构成运动、变化和发展;联系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变化可以是上升运动,也可以是下降的运动,而发展则是前进性的变化。
(2)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3)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过程的集合体,是前进性的运动。
方法论:
坚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如实的把事物看作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既要了解它的过去,又要分析它的现在,预测其未来。也就是防止用静止的观点去看问题。
二、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原理: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3)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
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矛盾双方可以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壮大和发展自己。
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4)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方法论:
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同一中把握对立,这是辩证认识的实质所在。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原理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二者的相互关系
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关系
①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联结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1)矛盾普遍性方法论: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一切科学认识的首要前提。
(2)矛盾特殊性的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意义在于,它既是科学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只有如实的分析矛盾特殊性,才能认清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采取正确方针和方法去解决问题。
(3)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原理方法论: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三、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原理: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相互区别的:
(1)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
(2)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
(3)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2.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联系的,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1)二者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
(2)在一定条件下,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方法论:
唯物辩证法关于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