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成立于1955年,是外交部直属的唯一一所培养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高等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2012年9月10日,温家宝总理视察我院并为学院题词“中国外交官的摇篮”。 2017年我院继续在全国招收外交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及国际问题研究的青年报考我院!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招生对象: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毕业时取得学士学位; 3、本科毕业学位为非法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专业: 外交学 计划:30名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我院外交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考生均须通过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外交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站:http://zs.cfau.edu.cn (二)材料寄送1、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外交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一份,由学生所在学校院系就有关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诚信承诺书》一份,由本人亲笔签名;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以上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收,邮编:100037,电话010-89146832、68354353。请在信封注明“二学位报名材料”,所有寄送材料不退还考生。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报名材料收止日期:2017年4月10日(以寄信邮戳为准) 四、考核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我院招生办将根据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可于2017年4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我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寄送材料不全或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者按审查不合格处理) 2、办理考试手续审查合格考生于2017年4月10日后登陆系统打印准考证。 3、体检及考试时间安排体检时间:2017年4月14日早8:00,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外交学院2017年第二学士学位体检表》,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外交学院医务室进行体检,当日请空腹。考 试 日 期时 间考 试 科 目
五、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由我院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中,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第一批录取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总分(英语笔试加口试)高、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如第一批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办将根据考生的总分排序进行补录;如总分相同,依次优先补录英语总分(英语笔试加口试)高、笔试成绩高的考生。 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等而无法在我院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院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六、学费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新生入学注册后,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第二学士学位生毕业标准者,我院按照相关规定发给所学专业毕业证书并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八、就业毕业生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多年来,我院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在京就业率高,就业层次高。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89146832、68354353 关于外交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核的说明 经于北京市教委学位办公室沟通确认,报名外交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本科毕业学位须为非法学学士学位,如有辅修双学位,双学位也不能为法学学士学位。 答 考 生 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