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生章程
教育部在从2002年以来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的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高校的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或高职等)、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招收的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作出的有关招生的宣传和承诺,而录取规则又是招生章程的核心内容。 什么是分数级差 相当多的院校在《招生章程》,都规定了本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是不少高校(特别是一本录取中的重点院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的条件,通常包括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在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就是在两上连续相邻的院校志愿之间,由招生院校规定一个 若干分数的级差值或级差分数。当考生不符合第一志愿投档或录取条件时,则被减去所规定的级差值或级差分数,才可进行第二志愿的投档。如兰州大学招收非第一 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假如某考生第一志愿报北航没有被录取,以第二志愿报兰州大学时,要在你总分基础上减去50分再与第一志愿报考兰大的考生排队。目前绝大部分院校都规定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并且使用这种分数差都有不同的前提条件要求。 仔细研讨《招生章程》,设立院校分数级差的陷阱主要有5种: 陷阱(1):注意识别《招生章程》中的“真级差” 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条件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中国政法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的50分以上,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录取第二志愿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招生生涯充 足,还要招非第一志愿考生,这是“真级差”。各院校的招生计划是一定的,生源充足还要招收设立分数级差的非第一志愿的高分生,就会压缩一定数量的分数稍低 的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需要特别注意:减去的50分不是从考生总分中减掉的级差分数,而是你必须高出该院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 陷阱(2):当心〈招生章程〉中的“假级差”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条件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这种级差叫“假级差”。如复旦大学规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本校已投档平均分进行投档。实际录取中,名牌高校的复旦大学根本就不存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考生要特别小心不要掉进这类招生章程中的 “假级差”的陷阱。如河北理科考生刘同学高考分662分,第一批本科A类志愿依次为清华、北大,因低于清华大学录取分663,第一志愿落选,而第二志愿虽 然上了北大的662的最低录取线,但北大第一志愿已完成了招生计划,这名考生第一志愿落选,第二志愿遭遇退档。 警示: 生源充足的名牌院校往往第一志愿就已录取满额,因此在填报志愿时,不仅要考虑这些同批次重点名校之间的分数级差或梯度外,还要考虑这些院校近年来的生源情况。填报时最好不要把生源充足的名牌重点或热门院校作为非第一志愿,如公安、政法、海关、电力,因这些热门院校从来就不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特别留意招收非第一志愿的院校,在其招生章程中是否有“分数级差”的规定。 陷阱(3):仔细甄别设立级差的不同分数标准和附加条件 1、以第一志愿最低录取线为标准 桂林电子科大规定:“第一生源报考不足时,按正常方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5%,考生成绩须高于我院第一志愿最低录取线60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2、以某招生专业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作为标准 大连海事大学规定:“在辽宁省生源充足的条件下仍招收百航海类专业第二志愿考生,比例控制在10%以内,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应高于本专业第一志愿最低录取分数30分以上。” 3、以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平均分为标准 清华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4、以第一志愿投档分作标准 如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规定:提档分数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应高于北理投档分60分; 5、以招生院校第一志愿投档最高分作标准 如中国农业大学规定:“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每省市按学科大类招生,每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按专业录取的每专业不超过1人,第二志愿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3%。录取的第二志愿高分考生,其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的第一志愿投档最高分。安排专业时,在考生成绩实考分上减去级差30分,按本规则的第三条原则分配专业。” 6、以各省市划定的某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为标准(即省控线) 东北大学07年《招生章程》中规定:“学校共预留计划180名,其中自主选拨50名;辽宁省第二志愿考生30名。考生文化成绩须高于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80分以上,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减20分安排专业。 7、以设定的一定的具体分数为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中规定:“广东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新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最低投档线为总分700分,同时设定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各志愿间级差原则上定为30分,并减去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后的分数作为学校排序分数来确定录取专业。” 8、以某省市普通高考总分排名在前若干名作标准 如山东大学《招生章程》中规定:“普通高考统一录取进,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单列一部分招生计划,依次招收山东省普通高考理工类成绩列前4000名、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二志愿不满计划,则继续从成绩列前4000、学校志愿可调的考生中录取。” 陷阱(4):警惕《招生章程》中设立级差所包含的条件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