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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交流

普通高考高考交流高职高专研究生考试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835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办学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第九条:办学特点: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处中国食品名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旅游城市——河南省漯河市。京珠高速、南洛高速、京广铁路、107国道穿境而过,为豫南最大交通枢纽,交通十分便利。学院现有15个教学系部和一个本科部,开设了54个专业,80个招生专业方向,涵盖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师范6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多人。学院实行专家治学,先后启动“双百工程”、“教授工程”、“双师教师”培训计划、“名师工程”等,同时,面向全国招聘专家型人才和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学院现有教职工785多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233人、讲师368人、博硕研究生138人、“双师型”教师364人。学院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学院首倡的“订单培养”办学模式蜚声全国,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学院“订单培养”学生就业满意率在96%以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处、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面向河南省实施单独招生,计划招生3600名,涉及57个重点专业与方向。
序号代码招生专业计划学费元/年备注
1520301工程测量技术503600
254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603600
354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设计)603600
4540301建筑工程技术903600
5540502工程造价803600
6540601市政工程技术303600
7560103数控技术(数控加工)503600
8560113模具设计与制造803600
9560205制冷与空调技术503600
10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803600
11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1003600
12560309工业机器人技术503600
13560610无人机应用技术503600
14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维修)503600
155607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技师)503600
16580406纺织品设计503600
17580410服装设计与工艺803600
18590101食品加工技术603600
19590101食品加工技术(烘焙技术方向)603600
20590103食品质量与安全503600
21590107食品营养与检测603600
2259030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503600
2360011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803300
24600209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803600
25600405空中乘务803300
26610101电子信息工程技术803600
27610119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互连技术)603600
28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803600
29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503600
30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互联网开发工程师)503600
31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维护)803600
326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营销网络方向)603600
3361021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多媒体设计制作)503600
34630201金融管理803300
35630302会计1003300
36630302会计(银行事务管理)803300
37630304会计信息管理603300
38630602商务管理503300
39630604连锁经营管理(门店管理)503300
40630701市场营销(金融营销)503300
41630701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503300
42630801电子商务603300
43630803网络营销603300
44630903物流管理803300
45640101旅游管理803300
46640105酒店管理603300
47640204中西面点工艺403600
48650102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404600艺术
4965010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网店设计)404600艺术
50650108服装与服饰设计604600艺术
51650109室内艺术设计504600艺术
52650111环境艺术设计504600艺术
53650207舞蹈表演404600艺术
54650219音乐表演404600艺术
55660213摄影摄像技术404600艺术
56670102学前教育2003300师范
57670202商务英语(跨境电商)503300
合计3600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对象为已取得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中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身体条件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五条:网上报名:凡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对口招生网上报名,取得报名资格,按要求采集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照片、身份证图像和指纹信息。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填报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六条:准考证的发放。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17年4月1日至4月8日到我院领取准考证。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领取。地点在学院办公楼一楼招生处。
第十七条:考试办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要求,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4月9日进行。
1、高中毕业生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没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由我院按照专业大类分专业测试。
2、、中职毕业生的评价方式。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450分。“职业技能”由我院按照专业大类分专业测试,满分300分。考生也可以提供各种学科各级技能竞赛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上述证书者可以申请免考“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免试加分项如下:
(1)各种学科(包括体育、艺术等)大赛一、二、三、优秀获奖得者:
县级分别加240分、230分、220分、180分;
市级分别加260分、250分、240分、220分;
省级分别加280分、270分、260分、240分;
国家级分别加300分、290分、280分、260分;
(2)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各类资格证书者:
初级180分、中级加200分、高级加240分
第十八条:特长加分项目及政策。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选拔适合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生源,经过我院评审小组审核认定后的考生实行综合素质考核加分。
第七章 录取与报到
第十九条:根据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计划数和生源来源(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数量,确定分类淘汰比例及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试语、数、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单独招生教育类型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专科层次。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处。
咨询电话:0395-5983516 2127856
Q Q在线:2211275037 2662464725 2567460072 16324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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