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普通高考 > 高考交流 >

高考交流

普通高考高考交流高职高专研究生考试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42
     第七条 在豫招生代码 6275(普通专科) 6349(二年制软件学院) 6335(国际合作办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级相关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确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面向河南、山西、甘肃、宁夏、安徽、山东、陕西、四川、新疆、重庆、青海、贵州、河北、江苏、湖北、天津、云南。
(二)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国2017年普通高考的学生。
(三)招收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并参加河南省2017年对口升学的学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7年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医科类专业4400元/年;软件学院8000元/年;对外合作办学9000元/年。
       第十三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限制
 
       第十四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
       第十九条 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学院设有学院励志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比较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学院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西路42号(三门峡市崤山西路与黄河西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472000
联系电话:0398-2183558  2183559  2168881  2168882
传真: 0398-2183872
联系人:王波 王洋
学院网址:http://www.smxpt.cn
E-mail:zs10842@163.com
乘车路线:三门峡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乘坐市内公交1路、2路、9路、17路到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从高铁三门峡南站乘迎宾1号公交车到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从三门峡西站(火车站)乘西站至市区1路、5路公交车到技术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