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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

普通高考高考交流高职高专研究生考试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5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培养高职专科技术人员
  第九条 办学特点: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有24个专业招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2017年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计划数进行招生。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原则,先按分数排序,再遵循志愿投档。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河南省的考生采用河南省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分数高低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另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500元,书费每生每年预收3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奖励:目前,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订单培养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淮河大道西段
  联系电话:0396-2869986、2869000、2869226
  传真:0396-2869986邮编:463000
  网址:www.zmdvtc.cn电子邮箱:zmdzyzs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