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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第六条 办学体制: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院简介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的基础上建立而成,创建于1985年,已有33年的办学历史,以中西医结合为办学特色,位于省会济南。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备独立颁发学历的普通民办高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院现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中医药学院、护理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华夏匾额博物馆、中医药博物馆、人体奥妙博物馆,并建立了直属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近两万人,教职工近千名。
为充分发挥办学优势,满足全国众多愿意来我院求学学生的愿望,为社会基层培养动手能力强、实践水平高的有用人才,学院于2014年,在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泰安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与泰山医学院、泰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高校相邻。新校区总规划占地3000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1267亩、58栋大楼建设,教学实验设施及后勤配套设施等也已全部完备,首批学生已入住。新校区校园环境优美,院内有湖面面积320亩的两大自然湖泊和20万株果树,力创全国环境优美的民办高校之一。
学院现占地面积:1365329平方米(2047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正在建设14万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964人,其中专任教师:764人。图书馆藏书:126.49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18.35万元。
学院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领域,已成为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有:中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药学、药学、护理、康复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学院较早编辑出版了全国高等院校中西医结合教材,共30余部,7000余万字,面向全国发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医护人才奠定了基础。201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实施临床医学与中医学双专业教育;与日本知名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中日合作口腔医学专业教育,列入统招计划;举办护理自考本科教育,专本连读。除此之外,学院还举办“国医传承班”、“微创班”、“口腔护理班”、“养老医护班”等特色班,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好评。学院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口腔医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医药教学团队和社区护理学等多门省级精品课程,获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社科联等多项省级科研立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学生可与力明教育集团所有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签署订单培养协议。另外,我院还与同济堂、赛伯乐、华夏人寿、海尔、海信、中国重汽集团、润华汽车集团、微医集团、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培养人才,为众多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我院成立的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公司在赛伯乐集团的参与支持下,将以养老产业为核心业务在国内主板上市。
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全国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评选为全省首批“高级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是国家民政部中民养老规划院创始理事单位、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院在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全新校区设施先进,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和全部带有冷暖空调与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为来自全国的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2017年普通高职各类专业学费年收取标准如下:医学类专业9800元,口腔医学(含中外口腔医学)专业22000元,护理类专业80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其中广播影视制作专业10000元),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12000元,医学相关专业及其他专业7500元每年(如有调整,以我院官方网站发布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退学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除此,学院还设有“显明奖学金”、“董事长助学金”等,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我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院地址:
1、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 www.6789.com.cn
咨询电话:4000 360 211 (0531)88333333、(0538)8396666
传真:(0531)883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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