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音乐剧)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音乐剧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对考生的各项专业能力进行考查。主要包括表演(台词、模仿能力、感受力、想象力、接受能力)、演唱(音准、节奏音域、音色、乐感)、舞蹈(软度、弹跳力、协调、控制、暴发力等)。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表演:自备散文、小说片段、诗歌或寓言一篇,限两分钟。
2、演唱:自备歌曲一首。
3、舞蹈:自备舞蹈一段,限两分钟,风格不限。
(二)复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表演:命题即兴表演。
2、演唱:自备两首完整歌曲,一首中文歌曲,一首经典音乐剧片段。现场有钢伴,考生必须自备五线谱歌谱。
3、舞蹈:自备舞蹈两段,其中一段必须为经典音乐剧舞蹈片段。
4、语言:命题即兴讲述故事。
(三)三试:(100分)
1、表演:命题即兴小品。
2、演唱:与初试、复试不同的百老汇音乐剧唱段一首。现场有钢伴,考生必须自备五线谱歌谱。
3、舞蹈:自备形体技巧展示,即兴形体模仿。
4、语言:自备话剧独白两段:1、莎士比亚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中任选一段(限两分钟);2、曹禺话剧:《雷雨》中任选一段(限两分钟)。
5、乐理、视唱练耳:乐理选择题,模唱音程,旋律,视唱乐谱(两升、两降)。
6、才艺展示。
7、综合面试。
二、录取方法:
1、三试成绩由系招生考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按男、女生分开,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两倍左右确定专业合格名单,经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2、在学校划定的最低文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男女大致比例为1:1。
3、经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批准,专业考试前三名考生(不分男女)可加文化分20分。
三、补充说明:
男女考生一律穿无花色、无图案、素色紧身练功衣;自备舞蹈伴奏带;不得化妆戴美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