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现代意义的中国高等艺术教育至今已经有百年的历史。从最开始依附于文学门下,如今的艺术学科已经成为独立的学科门类。
但目前许多综合型高校的评价体系中,依然把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作为评价学科成果的标准,未能将艺术创造纳入体系。对于许多从事艺术实践和艺术创造的学者来说,无法把艺术实践和创作活动以论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影响了他们的工作评价。
对此,在25日的论坛上,教育部社科司司长张东刚提出,艺术科研和艺术创作需要一套符合艺术特点和规律,以本学科、本艺术门类相匹配的评价机制。
“应该把各种艺术创造和实践视为广义的创作活动,其作品应该视为广义的学术成果。”张东刚认为,作为一种知识创造、一种思想创造,各个学科评价的本质是相同的。要避免以形式评内容、以载体评内容,注重原创性、影响力气和贡献度是所有知识劳动成果的唯一标准。
张东刚的发言得到了在场许多学者的赞同。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王一川举了一个例子,“我在北师大的时候,一个舞蹈老师没有论文,没有一点科研成功,老提不上副高。有一次他说,如果要我做科研,就像学者也要做舞蹈动作一样。”
王一川认为,相比文史哲专业的全部属性都仅仅集中于学术性不同,艺术学专业的属性则是同时兼有艺术性和学术性,不能用学术性的标准来进行评价。
郑州大学美术学院常务副院长魏小杰也认为,艺术类学科中,美术、音乐这些不同专业要分别建立不同的评估体系,而不同层次的学校也要进行分类评估。
那么艺术学科应该建立一个怎样的评价标准和其他学科区别开来呢?
中国美院副院长王赞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美院对教师进行了分类考核。比如教学类的老师,考核标准就是要做精品课程,要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而研究 教学型的老师,则既要掌握创作能力,同时还要把创作能力转化为教学能力,这类教师的评价就是创作加上论文发表;而对于课题研究型的教师,考核标准则没有教 学任务,以研究成果为标准。
王赞还提到,中国美院已经建立了本科阶段美术学专业的评价体系,并已经上报教育部,未来可能将据此建立一个国家标准,并推广到全国美术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