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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全面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

来源:山东招生招聘信息网|发布时间:2024-07-22|浏览次数: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全面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潍教办字〔20245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体局,市教育局滨海分局,经济区教育服务中心,有关直属学校:

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阳光招生行动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安排,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贯穿到义务教育招生全过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整改到位。要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连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全力做好学位供给保障

各县市区要扎实做好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科学制定学位保障方案,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加大学位挖潜力度,综合采取新建改扩建学校、改造校内校舍、利用校外资源、集团化(联盟化)办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等方式,强化学位资源保障,科学调配补充师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不足,用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予以补充的,要科学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优化招生入学服务流程

1.完善招生入学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招生政策措施。科学划分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建立健全新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工作机制,审慎划定民转公学校招生范围,对新转公的民办学校给予不超过6学年的政策过渡期,原则上过渡期后采取就近划片方式录取新生。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招生管理规定,落实统一招生政策。外语艺术类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2.规范做好入学信息采集。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各县市区要提前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基本信息采集,精确掌握域内小学和初中一年级适龄入学人数和入学意向,重点关注、解决好新买房落户、新迁入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信息采集工作要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一次性采集,对基本信息无法满足核验入学依据的学生,可提供相关辅助材料;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问卷等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3.全面推进“零证明”入学。巩固义务教育招生“零证明”工作成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升级改造招生入学平台,加强招生入学所需居民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力度,深化推动适龄儿童报名信息自动采集、自动校验。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移动端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报名。特殊情况,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全部实现“零证明”方式办理,原则上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根据需要通过平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庭,学校应给予指导、帮助。全面清理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材料。

4.统筹规划时间安排各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报名时间统一为6277月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报名时间统一为62729日。县市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原则上89日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集中招生报名工作。

四、全面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1.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减轻家长提供材料负担,原则上除户籍类型、居住情况、从业情况及房产类型等证明材料外,取消其他入学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凭居住证入学。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县市区可通过分批次或积分制办法统筹协调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有需求随迁子女在公办(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就读

2.残疾儿童。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潍坊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招收孤独症儿童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市儿童福利学校招收市儿童福利院内适龄残疾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620日上午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孤独症儿童、智障儿童携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3.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高端人才(范围参照潍组通字2023〕67适用对象目录)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拟入学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提交入学报名信息。由教育部门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方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予以协调入学。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将军人子女入学需求报所在地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同时报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备案;符合在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经济区入学和跨区入学优待条件的报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公安局审核汇总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名单;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汇总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名单。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名单,于66日前报潍坊市教育局。对在本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协调入学。妥善解决劳模子女上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抚对象子女通过相应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入学

五、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审查,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执行。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禁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2.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对新发(疑似)辍学学生及时记入控辍保学台账、即时进行劝返。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查核其中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即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责任。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3.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多孩同校就读”政策落实,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加强招生政策宣传,提前通过网上宣传、入园入校解读、社区张贴海报等多种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6月中旬前,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规则、招生流程及服务咨询电话

4.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市级“六个不得、三个严禁”要求,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要重点关注整治学校隐形变异的“掐尖招生”问题、跨片区招生问题、与各类校外机构“勾连招生”问题、擅自附加条件招生问题、擅自预留招生计划问题、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问题及“暗箱操作”有违教育公平问题,严肃查处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顶风违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主管教育部门责任

5.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由基础教育科牵头,各科室共同参与,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的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县市区、直属学校要第一时间向潍坊市教育局报告,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学位保障方案,连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计划申报表,于6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总结,于8月19日前报送。潍坊市教育局监督电话:8799335,8096357;电子邮箱:wfsjyjjcjyk@wf.shandong.cn。

 

附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
4531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奎文区教体局:6036016

潍城区教体局:8188709

坊子区教体局:7628186

寒亭区教体局:7253760

青州市教体局:3235080

诸城市教体局:6064043

寿光市教体局:5221453

安丘市教体局:4395287

高密市教体局:2323282

昌邑市教体局:7212217

临朐县教体局:3214470

昌乐县教体局:6239191

高新区教体局8861063

市教育局滨海分局:5303115

峡山区教体局:3086996

经济区教育服务中心5910515

潍坊广文中学:2118278,2118222

潍坊盲童学校:8381650

潍坊聋哑学校:8332662

潍坊市儿童福利学校:8085006

潍坊市中小学招生服务中心:8281998

潍坊市教育局:8096357

潍坊军分区政治工作处:8534635(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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