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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是上海市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海市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为适应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展开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规范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一名
二、招聘职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
2.主管校内合同审核、校内规章制度审核和校内诉讼及仲裁案件;
3.为校内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及决策参考;
4.完成校领导及校党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任职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 中共党员;
2. 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一定的学术水平,具有高级职称
3. 具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4. 对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热情,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5.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心条件,全职到岗。
(三)选聘程序
1、应聘者填写《上海大学公开招聘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等); 
2、资格审查和初选;
3、胜任力测评;
4、面试交流;
5、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及录用,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聘期及待遇
1、一般聘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一年;
2、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或根据聘任者要求,执行协议待遇,具体情况面议。
3、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
四、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来函、E-mail报名或其他方式均可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王军华、于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政编码:200444
联系电话:021-66132607
传真:021-66134275
电子邮箱:zuzb@mail.shu.edu.cn
附件:上海大学公开招聘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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