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2017年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2013年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192亩,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688万元,学习环境幽雅,教学设施一流。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确定的10处实训基地之一,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学院现开设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环保类等四大类32个专业,建有18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努力进行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较高水平。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单独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参加山东省春、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开展单独招生,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专业夏季高考春季高考
(土建类)合计学制学费
(元/年)
文史理工校企合作
文理
01建筑经济管理(建筑会计与投资审计)2525 5035000
02公共事务管理2525 5035000
03工程造价 101050703普通类5000
校企合作8000
04工程测量技术1020 205035000
05建筑工程技术 101030503普通类5000
校企合作8000
06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1020 205035000
07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25 255035000
08城乡规划1525 4035000
09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2510 3535000
1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2055 503普通类5000
校企合作8000
11建设工程管理1515 3035000
12建设工程监理3030 6035000
13物业管理3020 207035000
14房地产经营与管理2020 4035000
15房地产检测与估价2020 4035000
16建筑设备工程技术2020 4035000
17环境工程技术(一对一业界导师培养)1515 205035000
18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一对一业界导师培养)2020 206035000
19工业节能技术(建筑新能源工程技术)2020 4035000
合计925
四、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文理类(含校企专业计划)只招收夏季高考报名考生;参加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本人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 免试条件:见后
五、报名方法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缴费时间: 4月6日至4月10日(每天8:00—20:00)。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并按提示要求进行报名,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缴费。
六、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考生类别科目考试形式分值
4月15日14:00夏季高考 面试50
4月16日09:00—11:30夏季高考语文、数学、英语笔试450
09:00—11:30春季高考语文、数学、技能 (技能:建筑工程识图、建筑构造)笔试450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夏季高考文、理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测试及面试;春季高考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专业技能测试。
1、夏季高考文、理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测试+面试,总分500分。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参照普通高考基本测试内容,总分450分(语文150,数学150,英语150),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面试50分。外语测试语种为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春季高考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专业技能测试,总分450分。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总分150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基本知识掌握能力,总分300分(建筑工程识图150分,建筑构造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十八条 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九条 考场设在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招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七、命题与评卷
第二十一条 文化基础考试由我院委托校外相关专家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命题依据学院制定的《建筑工程识图》、《建筑构造》考试大纲。
第二十三条 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八、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第二十六条 已被本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九、免试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我校申请免试入学。
申请免试的考生于4月10日前到我院提交:1、《山东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2、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费,已被我校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录取。
十、录取结果的公示
第二十八条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学院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
十一、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三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二、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三、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
4月6日-4月10日考生网上报名(http://zs.sdcjxy.com/)
4月15日考生到校确认、看考场、领取准考证
4月16日考试
十四、其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 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三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十五、联系方式:
电话:0531-67892888、89709885、89709888、67892886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邮编:250103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