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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结合山东华宇工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华宇工学院是由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5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办学定位于办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服务于山东省及德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培养山东省和德州市新一轮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己任2014年首批设置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5个本科专业,2015年增设了车辆工程和电子信息工程2个本科专业,2016年又增设机械电子工程、网络工程、工程造价、物流工程和工业工程5个本科专业,2017年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艺术5个新增专业全部获批招生,截至目前,我校的本科专业总数达到17个,涵盖工学、管理学两大学科门类。学校还开设了制冷与空调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装潢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等36个高职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和人文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学校现有总资产4.67亿元,校园占地面积1225.28亩,建筑面积38.74 万平方米。建有塑胶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基地、室内综合训练馆、乒乓球训练中心、8 个排球场和13个篮球场。

  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9.5557万册,另有电子图书68万册,中外文期刊791种,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工具书集锦在线等10个数据库。拥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千兆带宽的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4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2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260人,占专任教师的46.43%;具有硕士学位的310人,占专任教师的55.36%;双师型教师195人,占专任教师的34.8%。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师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2人。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277.12万元,教学用计算机3053台,网络多媒体教室267间。建有金相实验室、DCS过程控制实验室、制冷原理实验室、汽车电器实验室等153个实验实训室。另有机械制造实训中心、模具设计制造实训中心、汽车维修实训中心等9个校内实习实训中心。近几年,学校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建立了“三平台多模块”的课程体系和“分层次活模块”的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成绩突出, 获国家级奖项28项(包括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省级奖项125项(包括一等奖15项,二等奖36项)。

  学校内涵建设成效突出。教师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子课题1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7项,省级科研课题24项,教育部高校专业教指委教改教研课题8项,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山东省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3项,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科研成果8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一项。教师公开发表各类学术论文350余篇,主编、参编公开出版教材80部。师生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41项。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了就业工作“一二三工程”,即以学生高质量就业为目标,追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满意,抓好就业指导教育、就业网络建设、就业跟踪服务三项工作。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实践教学、突出职业素质培养,毕业生知识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强、职业素质高。良好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了学生高质量就业、高薪就业、高对口率就业和可持续发展。2012年5月,学校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建校以来,学校在省、市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与支持下,全体教职员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工作,学校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民办教育三十佳品牌学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管理先进集体”、“德州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学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1280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10000元/年; 专科专业:78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特困生帮扶措施。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免减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551718; 25518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www.sdhyxy.comE-mailzsbgs@sdhyxy.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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