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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人数占本科总计划数的1%(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zsxxw.hgu.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取消批次,取消文理分科,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市政策执行。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件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于江苏省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2.数学类(本科)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数学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
    3.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5.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控制线后,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1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冀地大〔2017〕25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6100元/人•年);
    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7000元/人•年,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2000-13000英镑;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8000元/人•年,在韩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韩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450-500万韩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注: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学费按以上标准预收,之后根据第一学年所修学分进行核算后多退少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等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zsxxw.hgu.edu.cn)。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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