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飞行技术专业(“2+
一、学校概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哲、教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以及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现设有16个学院,其中民航学院与飞行学院是我国民航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应用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院学科和专业门类齐全,拥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
二、培养模式(“2+2”大改驾模式)
“2+2”大改驾模式是指在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本科)三年级定向培养。全部培养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转学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进行为期1年左右的飞行基础理论课程学习;第二阶段,派送学员至境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为期1年左右的飞行驾驶训练;第三阶段,学员完成飞行训练后回校进行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以及民航相关执照理论培训。
学员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飞行技术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1.本专业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6】8号文件精神,在全国普通高校招收本科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国防生、定向生、专升本、艺术类、体育类除外);外语语种为英语(本科三年级在校学生CET-4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年龄不超过23周岁(即
2.身高169—185厘米之间,身材匀称;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5(近视度约一百度以内)。
3.政治素质条件: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民航飞行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4.心理素质条件: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思维敏捷、反应灵活。
5.文化条件: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大学期间成绩良好。
四、招录流程
(一)报名
有报名意向的考生依据《报考飞行学员身体自荐标准》先行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报名,报名的方式如下:
1.现场报名:学生可根据各地面试安排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各地具体报名时间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
(二)初检面试
学生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证件照1张,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检面试(各省具体地点和时间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查询)。
(三)体检
体检包括第一次上站体检、第二次上站体检等。
初检面试合格者,统一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的上站体检,体检标准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各类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上站体检合格的考生请登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网,点击“用户注册”注册账号,并填写详细信息。
(四)面试、考试
在第二次上站体检时,学生同时参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等。
(五)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按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六)转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于2014年6月对通过全部环节考核的学生,发放《转学手续办理通知书》,办理转学。
五、在校管理
1.学员在校期间享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他本科专业学生的一切待遇。
2.学院设置飞行大队,对学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员专享服装补贴及空勤伙食补贴。
六、淘汰机制
学员在籍期间,如由于身体、技术等原因被停飞,我校负责将其转入民航学院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如由于纪律原因被停飞,根据学校违纪处分办法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处理,直至退学。
七、就业事项
本专业采用订单式合作,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机构定向培养飞行员,学员入校后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进入签约单位从事飞机驾驶工作,享受极富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
八、相关费用
1.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一致,按4600元/年预收;住宿费为1500元/年。
2. 学生国外飞行训练费用和生活费用由所属公司负责解决。
3.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学员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承担学生入校前招生和选拔过程中发生的常规体检费用、常规辅助检查费用,学生本人自理食宿、交通费用以及个别学生须加做体检项目的费用。
2.报名的学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任何虚假或舞弊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学生须向学校赔偿损失,同时学校还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十、监督机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5-84891546。
咨询电话:025-52112751 18502516877(史老师) 传 真:025-5211275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1号教学楼
为确保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圆满完成,避免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报考飞行学员的身体基本条件公布如下(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以使大家对飞行学员的身体条件有所了解。便于同学们斟酌自己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报名。
报考飞行学员的身体基本条件:
1. 身高不应低于169厘米。
2.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 附件1.2014年山东省招飞初检行程安排
站次 |
时间 |
地点 |
泰安站 |
9:00~14:00 |
泰山宾馆 (泰安泰山区红门路26号) |
济南站 |
9:00~18:00 |
学府大酒店 (历下区千佛山路6号) |
淄博站 |
14:00~16:00 |
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服务中心206会议室 |
潍坊站 |
9:00~11:00 |
潍坊学院8126教室 |
青岛站 |
2013年10月19-20日 9:00~18:00 |
海滨花园大酒店 (市南区彰化路4号) |
威海站 |
14:00~16:00 |
汉庭快捷酒店山大店 (威海市高新区山大路17号) |
烟台站 |
9:00~18:00 |
顺泰大酒店 (烟台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
报名初检注意事项:
1、请携带黑色水笔、学生证、身份证、1张一寸免冠近照;
2、大三、大四学生需携带CET-4成绩单;
3、关于“2+2”大改驾模式的其他招生培养状况请查阅招飞网上相关招生简章。
附件2.报考飞行学员身体自荐标准
/身高
3.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5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
4. 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5.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6.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7.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8.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9.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0. 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1.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2.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3.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4.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5. 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16. 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