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拥有两个校区(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老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 办学类型: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数学系、物理与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体育系等17个院系部,开设64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3个1级硕士授权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有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两种15个领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在全国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60名艺术类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多省区报考我校的同分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在专业分配上,按照专业清方式确定。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在设有考点的省份各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艺术类相关专业有省统考要求的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首先按我校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所在省区统考或联考,按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课成绩相同的相关省区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相关省级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7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9000元/年,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11000元/年。若有变动将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