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校计划在省外招收书法学专业考生20名。
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持省级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郑州大学组织的书法专业考试。每生考试考务费共计100元。考点地点及考试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如考生所在地有省级专业统考,考生还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我校只招收考点所在省份来源考生,不接受跨省考生报名考试。
(四)以上专业只招收文科(或艺术综合类)考生。考生须自备毛笔、墨汁、毡子等书写考试工具。
考试内容
书法考试科目:碑帖临摹满分150分,内容为正书(楷书或隶书)和行书;书法创作满分150分(字体不限)。
评分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评委评分、专家组复审的方式进行。
合格名单公布
按照考生校考专业成绩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所在省份书法学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我校将于2017年4月份在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公布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将合格考生信息报考生所属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备案,不再寄发纸质校考合格证。请考生及时关注郑州大学招生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录取规则
(一)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书法学校考合格证,如果所在省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所在省省级书法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二)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如果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不止一个,则执行最低文化课控制线。
(三)录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成绩各占考生总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得分/文化课总分)×100 ×50% + (校考专业课得分/校考专业课总分)×100 ×50%。
(四)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组织机构及监督
(一)郑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我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书法学专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议、确定书法学专业招生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二)我校设立特殊类招生考试仲裁小组,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是否启动仲裁机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书法学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学校纪委电话:0371 – 67781266
教育部和河南省如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0371-67781182
咨询电话: 0371-67767983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518A室
邮编: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