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年山东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和山东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职院校,2014年被评为国家骨干高职。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1958年至1963年曾升格为济南铁道学院,2000年改建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校园占地806448平方米,校舍面积381750平方米。设有城市轨道交通系、铁道机车与机电装备系、铁道车辆与机械工程系、铁道供电与电气工程系、铁道工程与土木工程系、铁道信号与信息工程系、铁道运输与财经管理系、生物工程系等8个教学系,招生专业28个,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4799人。学院是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一流的实习实训条件,拥有19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4个“管理企业化、学习工作化”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2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对48个工种独立开展高级工技能培训和鉴定,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传承“德育化春雨、润物细无声”的育人风格,重视传统文化教育,成立学生科技、文化社团近99个,结合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文化育人与实践育人相结合的良好氛围,学生综合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学生在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共获得国家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6项,省级一等奖52项、二等奖36项、三等奖37项。至2016年,学生获得的实用新型国家专利达280余项,被授予“济南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毕业生就业单位主要为全国各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中车集团、中铁各工程公司、国有大型企业专用线等轨道交通行业企业。近三年,济南、北京、上海、成都、西安等铁路局(集团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5882人。17届毕业生中,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四次来校招聘293人,济南、上海、北京、郑州等各铁路局招聘1691人,青岛地铁、济南地铁、苏州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司订单班培养加校园招聘两种形式累计招聘482人。截止2017年3月,济南、上海、北京、南昌、成都、太原、兰州、南宁、昆明等铁路局以及中车下属企业、各城市地铁公司等轨道交通企业已接受2017届毕业生2511名。学院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2017年学院将继续与济南地铁、青岛地铁、杭州地铁、苏州地铁、宁波地铁、合肥地铁、石家庄地铁、太原地铁、徐州地铁在新生中组建“订单班”,计划人数合计1550人。
中央财政及山东省政府为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投入一亿多元资金,重点扶持师资队伍及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夏季高考春季高考 (专业大类)合计学制学费 (元/年)
文史理工
建筑工程技术 30(建筑类)303年500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0(机械类)305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机电一体化类)30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信息技术类)605000
会计 30(财经类)304800
物流管理50 505000
食品生物技术 80 805000
药品生产技术 90 905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 90 905000
合 计50260180490
三、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山东职业学院的单独招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报名缴费时间:4月6日—4月10日(每天8:00—20:00),;4月14日9:00至17:00,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缺一不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1)考生(包括免试考生)可于4月6日—4月10日(每天8:00—20:00)登录我院网站(http://zs.sdp.edu.cn/),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录报名系统。短信验证密码在单招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
(2)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3)网上缴纳报名费160元,不接受现场缴费。
(三)信息确认及察看考场
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以后,在4月14日9:00至17:00到我校“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及察看考场。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获奖情况或者其他特长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考生体检报告无需提供,录取报到后招生学校进行复查。
五、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1.准考证领取:4月14日9:00—17:00到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领取准考证并到考试地点察看考场。
2.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地点
4月15日 上午9:00—11:00语文、数学笔试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4月15日 下午13:00—17:00综合素质面试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1.通过笔试及面试完成相关考核。
2.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面试考试由学校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制定相关规则。
(三)考核成绩确定
考生成绩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夏季高考考生与春季高考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命题与评卷
(一)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阅卷。
(二)评卷: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获奖考生于4月10日16:00前携带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二张、2017年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南益馆201室)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三)夏季高考考生按文理科、春季高考考生按照大类,以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如果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了确保生源质量,经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单独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中使用。
(五)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七)我院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九、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一、组织保证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十二、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招计划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学校将计划调到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二)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三)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104
咨询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
联系人:张老师 陈老师
学校网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p.edu.cn/
十四、乘车路线
考生可到经十路乘坐K301公交车,在“埠东站”下车,路南即为山东职业学院(原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声明:
我院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开展考前辅导与报名活动,敬请广大考生留意。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向我院举报,联系电话:0531-66773226。我院保留向损害我院声誉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