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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滨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滨州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渤海之滨、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五大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校园占地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4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13亿元。设有23个实验中心(室),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62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600余种,电子期刊28332种,拥有电子文献数据库94个。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9500余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在校生20000余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教、艺术等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应用型专业群实训中心建设工程”,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适应快,具有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设有20个院(系),58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建有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应用型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4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级特色专业、38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连续两年被评为山东省最有就业竞争力的8所高校之一。2012—2016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303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获国家级项目和奖励1150项、省部级项目和奖励20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800余篇,取得专利授权150余项。大力开展教师教育,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等24家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校级科研机构18个,拥有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5个省级(社)科普教育基地、3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基地)和26个市厅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86项;获得专利授权586项,取得鉴定成果70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831项。发表学术论文5917余篇,其中SCI、EI收录543篇;出版学术著作172部。《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和“民航强国”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2016-2020年)》《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有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等一批服务区域、行业发展的创新平台,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签订合作协议100余项,合作项目600余项,服务经费1000余万元;与地方、行业联合培养培训各类急需人才35000余名。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黄河英才工程”“1121人才工程”“‘双师双能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90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43人,教授、副教授274人,博士、硕士803人;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全国社科普及专家1人、“黄河英才”特聘教授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2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80余人。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精心打造飞行技术和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孙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围绕服务我国民航事业,2006年设置了飞行技术专业,组建了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现有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机场学院、乘务学院等4个航空类学院,有飞行驾驶、飞行安全、民航机务工程、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空中乘务等12个航空类专业(方向);先后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订单式”联合培养飞行驾驶、飞行安全、空中乘务等运输航空人才,已有1000余名学生顺利毕业,已有20余名毕业生升任机长;与山东海若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山东高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4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通用航空人才。借助地域地缘和文化优势,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孙子兵法与兵学研究基地等,积极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文化和孙子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30余所大学、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先后举办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软件技术等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3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目前,学校正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黄蓝”两区开发建设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按照“顶天立地”的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向着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阔步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按照《滨州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体育专业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成绩,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美术大类关联省美术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专业计划总数1:1.5的比例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舞蹈学(说明:民族舞方向)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舞蹈学(说明: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按照行业和学校专业要求,要取得英语等级证书或行业英语要求等级,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舞蹈学(说明: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理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舞蹈学(说明: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5~4300px,男生174~4575px。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根据上级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1.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 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 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 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E-mail:bzxyzfb@126.com
网址:www.bz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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