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威海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4号)要求,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2017年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326 。 第二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院性质: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最适宜人类生活和居住的美丽海滨城市—威海,校园占地3000亩,恢宏大气,景色宜人,海风水韵,特色鲜明。 第五条学院品牌: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山东省思政课教师社会实践教学基地”,获得“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办学条件:建筑面积41万平米,固定资产10亿元。建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学术报告中心各1座。学校基础教学设施完备,建有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园林化的校园,主要办学指标都超过国家优秀标准。学院设置了9个系2个部和22个党政部门,开设59个高职教育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所开设的专业有校企合作项目和稳定的就业基地,目前合作企业已达400多家。 第七条师资力量:学校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位,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目标,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目前,学院教职工961人,其中专任教师645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3名、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7名、教学团队8个、省级首席技师4名。聘任企业兼职教师315名。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高,在全国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中荣获多项大奖。 第八条内涵建设: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对焦企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以重点专业建设为抓手,积极采用“工学结合”“学训交替”“订单培养”“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等人才培养模式,行动导向课程实施比例达到55%,建成了国家级重点专业1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建设省级品牌专业群6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64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8部,居于全省领先地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4项。 第九条办学定位:学校将服务威海经济社会发展视为己任,逐步形成了“立足中心市区,服务全域威海”的办学定位,与威海市所有区市、开发区都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的办学思路。目前正在建设“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办学理念:“一切以学生为中心,一切以学生发展为中心”。 第十一条学生活动:2010年以来,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31项,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03项。通过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小微公司”,承接学院环境治理、维修改造、社会服务等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平台,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发展科技文化类、公益实践类等学生社团221个,为每个学生都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2017年面向省内单独招生计划1000人。招生专业分别为物联网应用技术(订单班)、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应用电子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设计(订单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电子商务(订单班)、金融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订单班)、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订单班)、商务英语、应用韩语、商务英语(校企合作)、商务日语(校企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餐饮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旅游管理、空中乘务(订单班)、酒店管理(校企合作)、药品生产技术、化妆品技术(订单班)、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共32个。具体招生系别、科类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已经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需要按相应类别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第十五条报名考试费:100元(参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缴费时间:2017年4月6日-4月10日(每天8:00-20:00),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通过登陆我院网站进行报名、缴费。若要修改报考专业需在缴费前,完成网上缴费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个人信息,考生不能再进行修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于4月14-15日登陆学院网站打印准考证。4月1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所要求必备的用品参加考试。 第五章考试、阅卷和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能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核:4月16日上午9:00-10:20 艺术设计系专业技能考核: 4月16日上午 11:00-12:00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专业面试:4月16日上午10:50开始 交通工程系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面试:4月16日上午10:50开始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所有考生采用笔试形式,进行综合能力考核,试题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及职业素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等内容为主,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其中,夏季高考理工类侧重于数学、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夏季高考文史类考生侧重于语文、英语、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春季高考考生侧重于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应用、职业和专业素养等内容的考核。 (二)报考艺术设计系所有专业的考生除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必须进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安排在综合能力考核之后进行。其中,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校企合作)、动漫设计(订单班)专业考生主要测试内容为“素描”;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主要测试内容为“服装款式设计与结构制图”。 (三)报考旅游与酒店管理系专业的所有考生除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必须进行专业素质考核(面试),专业素质考核(面试)安排在综合能力考核之后进行。其中,报考空中乘务(订单班)、酒店管理(校企合作)专业考生还需增加报考条件测试环节,报考条件测试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发放面试证,进入面试环节,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改报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其他专业,并参加其他专业的面试。 (四)报考交通工程系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除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外,必须进行专业素质考核,专业素质考核安排在综合能力考核之后进行,由专业条件测试和职业素养测试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确定 (一)只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成绩以原始分记入;报考艺术设计系所有专业考生,成绩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旅游与酒店管理系所有专业考生,成绩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交通工程系轮机工程技术(校企合作)专业考生,成绩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网上报名后直接向学院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综合能力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由学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评分。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三)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威海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全部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真:0631-5711566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