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学校同时举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和外国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 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实行公有民办体制的新型高校,以勇于创新、富于活力而著称,被广泛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面旗帜。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恪守为民办学的公益性宗旨;学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型 、实用性为特色,以服务区域发展为目标,走“本科立校,依法治校,优质强校,特色兴校”的发展道路;学校实施“适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实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全力创建高水平大学,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学校艰苦创业,不懈努力,已成为拥有中关村、航天城、大学城等多个校区,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等学科门类10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1千余名的综合性高校,学校馆藏图书近200万册,实验实训室百余个,体育、学生公寓等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 学校拥有一支以专任教师为主、专兼结合的优秀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以具有国内外名牌高校学术背景的博士和正、副教授为主体,以“双师型”人才为骨干,其中有数十名国家级、市级专家和教学名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另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法、德、西、葡、日等语种的外教。兼任教师队伍多为来自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优秀教师和行业、产业部门的工程师、企业家、技术专家。师资多样化的组合为教育教学带来了鲜明的特色和不断提升的质量。 学校十分重视实用性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信息安全等多个校级、市级研究院所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教师论著和科研成果不断获得全国性和省市级奖项。学校面向社会开展社区教育与职业培训、管理咨询、技术转让和志愿服务,积极传播先进文化。 学校注重开阔师生的国际视野,先后同四十几所外国高校签订了校际协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国际化水平。 学校努力培养大批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应用型优秀人才,并积极造就一批城市管理、城市建设、城市经济、城市文化、城市服务等领域的高水平精英人才。学校注重结合市场需要设置学科专业,注重学生实用能力培养,注重环境育人、以文化人。学校以教育的高质量赢得了毕业生就业的高质量,毕业生以“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著称于用人单位,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在98%以上,在高校中名列前茅,并已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 今天的北京城市学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北城人正意气风发走向辉煌的未来!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照国家和各省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 报考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模特方向:男性身高1.80米及以上(空乘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70米及以上(空乘1.65米及以上)。
3.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类、摄影和书法学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要求
(一)专业报名
1.报名时须交验下列材料(材料不齐者,不予报名)
l 提供考生所在省高考考生号(向考生所在高中索取,号码共14位)。
l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源所在地的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l 照片: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考专业)。
l 报名考试费:书法学、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专业仅一试,报名费120元;其他专业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
2.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经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3.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4. 北京考点于2014年1月5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二)专业考试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报名我院多个专业,参加各报考专业的专业考试并获得专业考试成绩。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专业考试安排,确定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准备考试用品及材料,认真参加初试、复试。
(三)考试纪律
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北京城市学院相关考试规定,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当某个专业(方向)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1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rec.bcu.edu.cn)查询成绩,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于4月15日后发出《专业考试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不予查卷。
2.考生凭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使用省统考省份的考生凭省里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单)到户口所在省、市(区县高招办)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3.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我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收。
四、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考生注意事项
1.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报考模特表演方向的考生请自备泳装、便装及高跟鞋。
2.报考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如本人持有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的社会考级级别证书的,请在现场报名时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考场设有专门的钢琴伴奏人员,需要钢伴的考生请与考务办公室联系。声乐考生也可以自带乐器伴奏(含伴奏光盘或钢琴伴奏)。报名时请注明采用何种伴奏方式。
五、录取原则
1.美术类: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我院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省里有规定的参照各省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2.表演类、摄影及书法学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 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需进行专业课复试。
4.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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