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是省属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设有20个教学院部,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音乐表演、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范围 音乐专业:吉林、山东、江西、山西、河北、河南。 三、学制层次 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招收美声、民族方向考生。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钢琴、唢呐、二胡、手风琴、打击乐考生。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专业招收吉他、贝斯、键盘、鼓、萨克斯、民乐及流行演唱考生,民乐考生入学后转为学习流行音乐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歌舞表演方向)专业招收有一定舞蹈及演唱基础的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有声乐、钢琴及其他乐器基础的考生。 五、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六、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考生可自带伴奏,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考生须将文件储储为.mp3或.wav格式。 七、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2015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其中器乐方向加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演奏乐器的名称。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