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99年并入清华大学。学院历史悠久,学科结构完整,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 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声誉,连续两次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全球60所最佳设计院校之一。学院现设有10个系和1个基础教研室,涵盖21个本科专业方 向,具有艺术学门类中“设计学”、“美术学”和“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学院设计学排名第一、艺 术学理论排名第三、美术学排名第四。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国内领先、富有影响力的教师队伍,其中一大批是活跃在国内外学科前沿的艺术家、设计家和学 者。目前全职专业教师203人,其中教授7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9人),副教授100人。学院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芬兰、韩国等国家 42所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交流关系,每年引进数十位国际和国内专家和著名学者进行课程讲授。 为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奖学金和助学金,设有“平山郁夫奖学金”、“枫华奖学金”、“张仃励学金”、“袁运甫艺术奖 学金”等奖励基金以及资助困难学生的“两个全部”行动,对激励学生成才和学科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学院实行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制度,每 届近30%毕业生直接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院历届毕业生素质优良,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他们分布于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高等院校、文化艺术团 体、研究院(所)和各种相关企业单位,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建设,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艺术设计和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下,学院坚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符合时代要求的复合型、创新型杰出艺术人才为目标,为建设 成为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2015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欢迎广大热爱并有志于从事艺术设计、美术创作和艺术理论研究的考生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色弱; ⑷ 省级美术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⑵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⑶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⑷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或参加我院专业校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特别提示: 2015年我院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二、报考规定 1.专业考试考点及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2.报名办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现场确认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场交费。 (1)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 (2015年1月5日10:00-2月15日24:00) 第一步: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 join-tsinghua.edu.cn),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本科招生报名系统”页面,进行注册;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点击美术学院“申请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 第三步:选择考区; 第四步:网上交费,报考费金额100元。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交费(银行卡种类参见交费信息网页提示); 第五步: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注: ①网上报名系统限制每个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次,请考生务必记住用户名及密码。如密码遗失可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从注册邮箱中取回用户名和密码。 ②考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不具有考试资格。网上交费成功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报考费不予退还。 (2)现场确认(2015年2月26日-27日8:00-18:00) 完成网上报名及网上交费的考生方能参加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到网上报名选定的考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参加电子照相,领取《准考证》。要求考生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代办。身份证件要求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需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打印的《报名信息登记表》(A4纸打印);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粘贴在报名表背面); ③所在省高招办发放的《2015年艺术类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正面); ④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粘贴在报名表正面)。 注: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
2.考试要旨: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 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3. 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 为了保证评阅公平公正,专业考试结束后,各考区招生组将所有试卷全部带回,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考区打乱,分专业、分科目进行多轮评判。考生成绩与考区、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评阅过程中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对评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6. 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网上打印《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7. 对于专业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提出成绩复议申请,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五、填报志愿及文化课考试 1. 报考设计学类或美术学类的考生,需获得我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方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专业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报考类别为艺术类,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2. 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无需获得我院校考合格证,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文史类考生均可报考,是否参加省美术专业统考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我院不做特别要求。注意高考报名时需兼报艺术类,志愿填报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提前批。 3.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其中江苏省考生 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其他必测科目有关要求与文科类考生相同。报考 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4. 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A校,否则不予录取。 5. 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6. 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考生户口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专业课成绩排名全国前35名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即予录取;其他考生,单科成绩达到 上述要求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注:1.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 2.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2)美术学类 文化课相对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理科统一划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 注:文化课相对成绩为文化课成绩除以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再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北京市考生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考生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艺术史论专业一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的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 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 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方向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文化课成绩及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中旬登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网站(http://www.ad.tsinghua.edu.cn)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15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他 1. 艺术史论专业录取考生需和校方签订相关协议。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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