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坐落在南方名城广州市。1981年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1999年、2007年两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2001年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985工程”)行列;2012年进入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2013年1月入选《中国大学评价》的“中国一流大学”行列。经过6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南理工大学已成为以工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位于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广州大学城内,现有教职工72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9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900多人。学院下设工业设计系、环境设计系、信息与交互设计系、服装与服饰设计系,拥有创意与可持续设计研究院、当代艺术空间、实验中心、美术教育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学院办学条件优良,拥有一个国家级的教学团队,当代艺术空间、造型艺术实验室、服装设计实验室、陶瓷艺术设计实验室、模型制作实验室、创新设计实验室等为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示范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设计学院目前设有“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四个本科专业,此外,“产品设计”下设产品设计和陶瓷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方向,“环境设计”下设环境设计和公共艺术两个专业方向,按专业方向进行特色培养;一个“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有“设计学”(工学学位和艺术学学位)、“工业设计工程”、“艺术设计”、“美术学”等研究生招生专业。 学院各专业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设计人才,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学科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并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创新思维及现代设计理念。主要就业方向为各专业领域的设计、教学、科研、策划、制作和管理的工作。 学生在学期间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附修其他专业课程(根据学校规定),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成绩优秀、符合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可保送研究生,保送比例近年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5%左右(以教育部及学校当年有关规定为准)。 一、招生专业及分省计划
备注:“0”计划的省市区考生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者,将在未分省计划中进行录取。表中未列数字的省份2015年该专业(方向)暂不招生。 二、报名事项 1.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2. 我校2015年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考试采取现场报名(其中南昌、淄博考点实行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所在省统一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广东省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在220分以上(含220分)方可报名。 3. 报考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的考生,我校只承认其第一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术科考试成绩,多次成绩无效,设点省市考生必须在当地考点参加术科考试,否则成绩无效。非设考点省市考生建议到广州考点参加术科考试。 4. 港澳台地区考生需到广州考点参加术科考试,文化课需参加联合招生考试。 5. 考试中需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凡随意添加物品或物品数量、明显更改形状和颜色的考卷视为无效。 6.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设计学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175元/人,省外考点210元/人(注:广州考点采用刷卡缴费,不设现金收费)。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三、专业术科考试安排 1.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考试科目及内容 2015年我校设计学(艺术类)涵盖的产品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计划各招收55人,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计划招收30人(其中服装设计与表演6人)。以上三个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考试科目包括:素描、色彩。其中,“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点仅限广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身高要求:女性172cm以上、男性182cm以上。考试内容:①专业基本条件测试(考生自备泳装、服装、高跟鞋等道具进行此项考试科目);②才艺表演(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③报考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不参加素描和色彩科目考试,其联考成绩要求以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2. 以上三个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3. 取得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术科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需按合格证上的网址选择填报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在进校的第二个学期结束前,根据其学习成绩确定专业方向,进行特色培养。 4. 各考点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注:郑州考点仅限河南省考生报名。 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线”,择优认定;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者,我校将不发放合格证,并视具体情况调整生源计划。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5年4月中旬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 我校设计学专业(艺术类)计划采用文理综合编制原则,不区分考生文理科类。在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广东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220分以上(含220分))及《华南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理) 3. 考 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术科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 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阶段发现的,取消考试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 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 理。 4. 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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