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0858 3、学校性质:公办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地址:(1)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亦庄校区)(2)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芍药居校区)(3)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将台路校区) 5、学校简介:我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开设七大类48个高职专业。学校总占地1000亩以上、教职工1200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是北京市规模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20个“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 第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指定会考科目成绩高的学生。 3、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照报考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收费 1、学费:普通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住宿费:550—900/学年 第七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84614990、010-84614991、87220709、87220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