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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

普通高考高考交流高职高专研究生考试

2014年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其余专业均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九、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按各省市要求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各志愿之间也无分数级差。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达线,专业达线,按专业投档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电视节目制作专业可承认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该省市无编导类统考时)。

学院所设的空中乘务专业,因专业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我院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

专业招生对体检有特殊要求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12]005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价费[2012]00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监察室电话:021—64522376

十四、网址

http://www.es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我院面向全体学生设立了“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发放面达22.5%。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获得校内外各项奖励和荣誉的学生还将获得学校不同程度的奖励。

家庭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助学贷款,经申请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帮困基金及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建立特困生档案,负责指导特困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须面试。面试时间安排见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