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是针对具有高级教练员职称、准备申请国家级教练员资格的教练员举办的专门培训,是开拓教练员视野,培养战略思维,更新执教理念,丰富竞技训练理论知识,掌握现代竞技训练方法与手段,提高创新能力和执教水平的重要手段。取得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是评定国家级教练员职称的重要条件。根据总局2017年度培训工作计划,2017年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班由总局科教司主办,将于3月至10月,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分别由总局教练员学院、上海体育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备高级教练员职称,符合申请国家级教练资格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有关体协所属专职教练员。招生总人数为125人,总局教练员学院培训65人,上海体育学院培训60人。
二、培训内容
国家级教练员培训突出教练员训练理论、方法、手段的研究和创新,注重提升分析和解决训练实践问题的能力,加强国外先进的训练理论和科研成果的传授,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学员的研讨、交流和互动。根据国家级教练员教学训练实践的需求,培训班将围绕下列专题及如何撰写科研论文安排培训课程,将聘请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培训班教学工作。主要专题包括:
(一)教练员职业素养及管理
(二)竞技体育运动科学训练基本原理理论与方法
(三)运动训练计划制定与实施
(四)现代体能训练方法与手段
(五)运动心理训练方法与手段
(六)青少年运动员科学选材
(七)运动训练生理生化监控
(八)运动防护及伤病康复
(九)运动膳食与营养调控
(十)教练员与反兴奋剂
(十一)参赛过程控制理论与实践
(十二)高水平运动队团队管理
承办单位根据上述课程遴选授课教师、安排教学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两次以上前沿、热点问题的专题研讨和交流。
三、培训形式
(一)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培训方式包括专题讲座、教学观摩、实践训练课、分组研讨、案例教学等。
(二)培训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集中面授,第二阶段为自学、撰写论文和读书心得,第三阶段为集中面授和答辩。具体时间由承办单位安排。
四、培训考核与结业
学员须完成集中面授、自学及论文答辩三个阶段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集中面授阶段,承办单位将按照既定的培训管理制度进行考勤,累计缺课超过1天(含1天)的学员将不能获得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自学阶段,学员应按规定阅读自学书籍,撰写读书心得,并结合自己执教的运动项目实践,选择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题目,撰写并按期提交毕业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
(三)论文答辩阶段,所有学员将分组进行论文报告,聘请相关研究领域专家作为评委进行答辩。
(四)培训班采用末位淘汰制(淘汰比例为5%),将根据学员出勤率、读书心得撰写、论文审核、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规定的学员准予结业,并获得总局颁发的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将按照10%的比例,评选优秀论文,推荐到中国教练员杂志发表。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阶段集中面授:
3月26日—31日(总局教练员学院)
4月16日—21日(上海体育学院)
(二)第二阶段:自学、撰写论文
5月至9月
(三)第三阶段:集中面授和论文答辩
10月23日—28日(总局教练员学院)
10月22日—27日(上海体育学院)
六、有关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和有关体协推荐学员,每个单位推荐人员不得超过5名。提交填写“报名表”(附件1)时,应附被推荐人高级教练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被推荐教练员应本人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
http://ydypx.univsport.com)“教练员注册登陆”栏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三)培训班在北京、上海两地分别举办,原则上按照南、北分片的形式报名(附件2),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报科教司批准后调整培训地点。参加北京培训班的,于3月12日之前将报名表报至总局教练员学院。参加上海培训班的,于3月31日前将报名表报至上海体育学院。承办单位应通过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系统发布补充通知,在报名人员中根据学员高级教练员任职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并对培训班进行过程管理。
(四)培训所需培训费、食宿费由总局负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五)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按照总局培训工作的要求,所有学员均需填写“培训项目质量评估表”(附件3),承办培训单位填写“国家体育总局培训项目结项审核表”(附件4)。
总局教练员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宁芳
电 话:010-82881334
传 真:010-82881336
上海体育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悦
电 话:021-51253314
传 真:021-51253312
总局科教司教育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蕾 范英华
电 话:010-67134017 87182328
传 真: 010-6713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