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英文译名:Henan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Banking
(三)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五)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六)学校国标代码:11652
(七)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7年面向全省招收单招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龙子湖校区、象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办学条件:
学校总占地面积1476.50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纸质期刊26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现有专任教师931人。其中教授100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255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46人,其中博士74人;“双师型”教师44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7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17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59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的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条我校5个院系16个专业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共1220个。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招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计划。我校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第十二条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一)报名
2017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ao.gov.cn) 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二)领取准考证
1、考生4月8日9:00-17:30到报考第一专业志愿的校区领取准考证。象湖校区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2、领取准考证时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需要加分的考生请携带与高考录取加分政策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第十三条考试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笔试、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综合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综合试卷,总分200分。
2、综合素质面试:普通高中生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动手能力、现场操作能力、安全操作能力、应变能力。
3、笔试时间:4月9日9:00至11:30;面试时间:4月9日13:30至15:30。
4、考试地点同领取准考证地点,即第一专业志愿报象湖校区专业的请到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参加考试;第一专业志愿报龙子湖校区专业的请到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参加考试。
5、考试要求: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7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特长加分项目及政策
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2017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第十五条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综合成绩,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加强纪检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试、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单招学生在校待遇
(一)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二)通过单招考试入校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享有完全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年每生最高8000元资助。
贫困生资助措施主要有:奖、贷、助、补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凭村、镇相关证明,入校后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考生录取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单招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郑重声明
(一)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招生联系方式
象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85305166 85305366
传真:0371-85305922
龙子湖校区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9303623 86675800
传真:0371-6930362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