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残疾儿童提供15年免费教育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其中提出,要坚持分类保障。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涉及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教育方面,提出完善教育保障,主要内容有: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对我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以及升入我省高校免除学费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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