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教师“挣”学分:到2020年修满36分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从现在起,教师也要开始“挣”学分了。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要求,到2020年,每一名中小学教师都要至少修满36分,新教师入职前必须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2020年12月底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将由市教委统一核发教师培训结业证书。记者了解到,未来这些学分还将与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等挂钩。
今后,所有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都要修学分。其中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等学校和机构的在职教师。
这些学分的认定是有“讲究”的。北京市教委明确,这里的学分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提高培训、进修学习、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学校举办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校本研修等所获得的学时折算而成的。
各类培训项目在立项时,由市、区教师培训管理机构设定课程类别、学时和学分,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课程类别、学时和学分设计培训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一般情况下,各类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实践类课程、教研、科研、研讨交流、观摩诊断、追踪指导、网络学习、校本研修等原则上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
中华传统文化成老师“必修课”
北京市给中小学教师定的目标是:5年内累积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其中,必修课程16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校本研修课程10学分。这三类学分之间,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折抵一定量的选修课程学分,但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学分不能折抵必修课程学分。
老师要上哪门课?目前,必修课包括占了6学分的公共必修课,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专业标准”、“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科教学改革”和“课程教材改革”7个主题。
选修课程则由专题选修、自主选修和教科研活动构成。教师参加各种拓展性、政策性、时事类专题课程,都可以积累这一类学分。
新教师修满120学时可“转正”
新教师入职前则必须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这里指的新入职教师指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的教师,包括应届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和从其他行业新转入教师岗位的教师。 如果是2016年及以后从外省市或境外调入的教师,自调入年度起,参加相应的学分培训,平均每年积累不少于7.2学分。
此外,在“十三五”时期参加所教学科相关专业学习并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者,所学课程可按20学时1学分折抵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教师参加非所教学科类的学历教育或研究生课程学习,毕业后也不从事所修专业相关的学科教学,则根据“十三五”时期所学课程和学时数按20学时1学分折抵选修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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