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体现“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英文名称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Haibin College”,国标代码为:14202。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7号文)设立、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校区和独立法人资格,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交通大学与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秉承北京交通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先进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知行合一”为校训,依托北京交通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立足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遵循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成长规律,按照现代教育理念,逐步建立了“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个性化发展、注重实践能力”的人才培育机制,形成了“本科学历+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质的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内的河北省黄骅市,校园产权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投资总额逾10亿元。涵盖教学楼、行政楼、实验楼、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会堂、体育馆、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教师公寓、教工餐厅等43栋建筑,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学院已建成了面向全院各专业涵盖工、管、文、艺术等学科需求的各类实验室80余个,完全能够满足在校学生的培养需求。
第八条 学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届和往届高考生,学制4年。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院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年度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于教育部备案,最终通过学院官方媒介及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各省安排批次执行,普通类批次安排为: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天津市在本科二批B录取;山西省在本科二批C录取;江西省在本科二批B录取;吉林、湖南、陕西、甘肃在本科第三批录取;黑龙江在本科三批A录取;上海、浙江、山东省在普通本科批录取;海南省在本科B批录取。艺术类批次安排为:北京、天津在本科提前A批;河北、新疆在本科二批;山西在本科二批C;内蒙古、河南在本科提前B批;江西在第二批本科B段;山东在本科普通批。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工科、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内蒙古普通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首先对其院校排名在招生计划数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报考我院的上海市与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照专业平行志愿(组)录取,其中机械类、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土木工程、交通运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浙江省要求物理、化学、技术;上海市要求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其他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我院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第二十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严重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的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联考成绩。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凡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有资格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学院按各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我院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为:依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内蒙古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中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报考我院的文理科考生一起排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的口语加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关于2017年学费: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学费14000元/年/生;
软件工程学费13500元/年/生;
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土木工程、工程造价、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财务管理学费13000元/年/生;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英语学费11500元/年/生;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金融工程为我院2017年新增专业,学费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住宿费:大一新生一律入住6人间,住宿费800元/年/生;大二起调整为4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生。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传 真:0317-8887027
网 址:
www.bjtuhbxy.cn E-mail:
zsbgs@bjtuhbxy.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199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