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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17年我校设计学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将招收艺术类学生。
 
一、设计学类专业
 
1.专业介绍
 
产品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化产品设计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掌握现代设计理论和先进设计技术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产品设计专业在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上设有两个专业方向,分别为产品设计方向和展示设计方向,一般在大学二年级结束后依据专业兴趣和优势进行方向选择。
 
数字媒体艺术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备数字媒体设计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综合素质,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美学修养,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数字媒体设计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
 
本专业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环境设计专业方向的基础课程,掌握扎实的学科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工程施工技能与管理实践经验及具有创造性的环境艺术及相关学科知识、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高级环境设计人才。
 
2.学位授予
 
以上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校一级学科“设计学”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硕士授予权,并且有“室内设计及其理论研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可满足优秀本科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
 
3.招生计划
 
2017年面向广东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45人,文、理兼收。其中,环境设计专业65人,数字媒体艺术20人,产品设计专业60人。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
 
4.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1)符合艺术类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
 
(2)身心健康,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
 
5.录取规则
 
(1)我校2017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不分文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6.学费标准
 
学费均为10000元/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专业介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旨在培养具备新闻传播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知广播电视媒体的传播特性,能从事播音与主持、节目编导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人才。该专业在传统播音主持的基础上凝练“出镜记者”特色培养方向。
 
2.招生计划
 
我校拟面向湖南省、河南省、湖北省、安徽省、重庆市、黑龙江省、甘肃省招收25人,文理兼招,学制4年。录取时,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各招生省份计划数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符合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4)身高男性不低于170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具体信息参照高考体检表)。
 
4.录取规则
 
(1)我校2017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不分文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
 
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三、工作管理
 
新生入学后,需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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