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
第五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由山东财经大学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2005年成立并开始招生,学校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7136人,学校占地面积34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5996.62平方米;纸质图书41.86万册,电子图书9万种,期刊241种;建有网络主干千兆、百兆交换到桌面、覆盖全校的宽带计算机网络,入网计算机近900台。学校各类功能的实验室配备完善,建有综合实验教学中心,总面积1909平方米,拥有19个专业实验室,其中VBSE实验室、ERP物流模型实验室、陶瓷实验室等独具特色。学校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629台,价值2251万元,签约挂牌校外实习基地28个。
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注重培育特色教育教学,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取得了较好成绩。学生连续多年在省市级乃至全国性的比赛中均有所建树,取得较好成绩。如全国市场营销大赛、电子商务大赛、数学建模比赛、山东省沙盘模拟大赛、齐鲁软件设计大赛、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学校当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协会(USCPA China Society)理事单位,成功加入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10全国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示范单位”、“中国独立学院杰出品牌”、“全国先进独立学院”、“2013年度山东最具社会口碑高校”、“2014年度山东十大民营院校”等荣誉称号。彰显了学校的办学实力,扩大了学校的影响,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声誉。
学校设有会计学系、国际商务系、金融管理系、工商管理系、人文艺术系、信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8个教学系部,开设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等27个本科专业和金融管理、会计等6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我校会计学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校级特色专业。经济学、管理学两大门类专业占专业总数的67%,形成了以经管学科为主体,以会计、金融为特色,建立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九条办学特色:
学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构建起基于“2+1+1”课程设置模式的“五位一体”的教育教学体系,即“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方位、立体化地培养学生全面成人成才。
通过实施“五位一体”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学校已全面启动综合教学改革,以学分制为抓手,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组建了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成功举办了“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学校先后被团中央授予“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大学生KAB创业俱乐部”称号,“中国创业智库山东研究院”、“清华大学DMC创业教育山东基地”也落户我校;学校与泰安市人社局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培育中心”,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搭建了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平台。用人单位对学校的毕业生满意度较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7年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按照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凡有文艺、体育和其他专长的考生,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招生录取前与我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提供相关证明,经我校认可,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优先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我校对外语将限外语单科成绩,具体分数将视情况而定,且须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要求口试合格。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勤助贷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科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热门本科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91 8369520
邮政编码:271000
网址:
http://www.sdor.cnE-mail:
sdorzsb@163.com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www.sdor.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