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实施西部和东北高层次人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人社部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遴选确定了2017年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20项。人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了项目实施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的重要意义,围绕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求,严格按照项目主题和内容,精心组织实施,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真正发挥项目对实施创新发展、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人社部资助项目示范带动作用,配套支持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促的工作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其中,高级研修项目,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
项目结束后,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及时提交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将作为下一年度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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