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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有了顶层设计 要制订防欺凌指导手

来源:|发布时间:2017-01-01|浏览次数:
全国86%的中小学、幼儿园已配备保安员,70%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涉校刑事案件2016年同比下降19.6个百分点,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0个百分点。近年来,我国学校安全态势总体平稳向好,但是,学校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
  学校安全形式仍较为严峻,《意见》就提高预防能力提出5方面要求
  “我国学校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仍较为严峻。”共青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介绍,不少中小学、幼儿园未实现封闭式管理,未配齐保安人员及安全防护装备;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少数校车逾期未报废或逾期未检验,“黑校车”和农用车辆接送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问题仍然突出。
  “一方面,安全教育与预防应对机制不够全面和科学,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处置机制不够系统,各方责任不够明确;另一方面,部分学校由于安全压力过大,甚至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减少了校外活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
  《意见》出台意在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快形成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
  王大泉介绍,《意见》从明确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和风险化解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等方面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系统设计和全面规定。其中,就提高预防能力从5个方面提出要求: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安全常识成为学生必备知识;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使相关法律规范的落实更为明确、形象;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力量,提高中小学预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将‘风险管理’引入学校安全工作中,实现了学校安全工作的3个转变,即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由单一预防转向立体预防、由补丁式预防转向顶层设计预防,这将大大提高我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水平和效果。”姚建龙表示。
  针对校长和家长的矛盾,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来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的一组数字,发人深思:通过对29个县区的1596位校长、76811位家长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校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94.2%的校长选择需要家长的理解,远高于其他选项;而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85.8%的家长会去找班主任,79.5%的家长找学校领导,23.8%的家长会去找政府。其中,即使能得到全额赔偿,也只有23.6%的家长觉得满意。
  校长和家长诉求的矛盾,反映了学校安全管理之难。针对这一问题,《意见》强调,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既给学校“加压”,也要给学校“松绑”。
  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为学校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等,并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健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既依法严肃追责,对学校无责任的,又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引导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事故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人民调解机制,积极构建保障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
  王大泉表示,这就意味着,《意见》在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的同时,强调学校安全并非学校一方的职责,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委政府、社会、家庭各方面的作用,形成系统的预防、管控与处置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广受关注的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四招”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主要以自陈报告方式对104834位学生做了调查。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28.66%的学生报告偶尔被欺负,4.7%的学生报告经常被欺负。就欺凌的实施来看,16.04%的学生报告偶尔欺负同学,2.69%经常欺负同学。值得关注的是加害与受害并存现象,偶尔被欺负也偶尔欺负别人的学生达到11.2%,经常被欺负也经常欺负别人的为1.2%。
  针对这个问题,《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出了“四招”:
  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为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还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明确惩戒原则。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
  健全学生教育矫治机制。要求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阻断网络传播途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此外,《意见》要求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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